⒈ 米糧等食品。
引《新唐書·百官志二》:“司饎、典饎、掌饎,各二人,掌給宮人餼食、薪炭,皆有等級(jí)?!?br />明 何景明 《先考梅溪公行狀》:“視其符,給餼食,餘無(wú)所與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