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每逢七天。舊時(shí)喪俗:人死后,其家屬每七天舉行祭奠。凡七七四十九天而止。
引《儒林外史》第十七回:“因房屋褊窄,停放過了頭七,將靈柩送在祖塋安葬…… 匡超人 逢七便去墳上哭奠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