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規(guī)定承辦(之事)。
引明 張居正 《答云南撫院王毅庵書(shū)》:“礦金之害,往 大理 李中溪 先生亦曾言之,第以此項(xiàng)專供御用,宮中視為額辦,未敢輕議停寢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