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審理、裁決獄訟。唐代官吏考績(jī),有“四善二十七最”名目,其六為判事之最。
⒈ 謂審理、裁決獄訟。 唐 代官吏考績(jī),有“四善二十七最”名目,其六為判事之最。
引《新唐書(shū)·百官志一》:“決斷不滯,與奪合理,為判事之最?!?br />唐 白居易 《得景為縣官判事案成后自覺(jué)有失請(qǐng)舉牒追改刺史不許欲科罪景云令式有文》:“先迷后覺(jué),判事雖不三思;茍有必知,牒舉明無(wú)二過(guò)?!?/span>
⒈ 聆聽(tīng)訴訟而判決是非。
引《新唐書(shū)·卷四六·百官志一》:「決斷不滯,與奪合理,為判事之最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