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損害廉潔。
引《孟子·離婁下》:“可以取,可以無(wú)取,取傷廉?!?br />《文選·陸機(jī)<文賦>》:“茍傷廉而衍義,亦雖愛(ài)而必捐。”李善 注:“言他人言,我雖愛(ài)之,必須去之也。 王逸 《楚辭注》曰:‘不受曰廉。’”《文明小史》第六十回:“平中丞 説:‘這樣壽禮,清而不俗,就收了他也是不傷廉的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