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賑錫”。
⒉ 賑救賜與。
⒈ 亦作“賑錫”。賑救賜與。
引《后漢書(shū)·安帝紀(jì)》:“詔以宿麥不下,賑賜貧人。”南朝 梁 玄光 《辨惑論》:“漢 末以來(lái),謂為制酒,至 王靈期 削除舋目,先王道民,并其賑錫?!?br />《隋書(shū)·食貨志》:“運(yùn) 山 東之粟,置常平之官,開(kāi)發(fā)倉(cāng)廩,普加賑賜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