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貪污受賄之罪。
引《后漢書·袁安傳》:“政號嚴(yán)明,然未曾以臧罪鞠人。”《后漢書·徐璆傳》:“時(shí) 董太后 姊子 張忠 為 南陽 太守,因埶放濫,臧罪數(shù)億?!?/span>